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农村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制定的《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郴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农村办、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二○○九年三月)

  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平台,助推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创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战略决策,紧扣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创新实践,努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信贷方式创新,激发农民创业热情,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项全新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实践,在坚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突破原有机制束缚,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程序和产品,更好地服务“三农”。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有关部门(单位)和试点地区既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创造探索操作性强、实际效果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相互配合,有序推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全面系统推进。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以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主导,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实施,财政、保险等机构积极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