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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三)明确责任。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各承办单位应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在继续严格执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落实、包回复、包满意)和其他办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室为依托、业务科室认真办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增强办理工作合力

  (一)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承办单位应在准确理解建议提案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加强沟通联系。通过请进来座谈交流、走出去协调商议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或有关单位、党派团体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特别对一些内容陈述不清楚、理解有困难、落实有难度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与有关代表、委员联系,主动询问有关情况,耐心倾听办理要求,共商解决问题措施,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在办复后,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是否收到答复函,并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承办单位要确保100%与代表、委员见面或电话沟通。

  (二)加强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对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的办件,承办单位可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办件,在办复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分办单位之间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答复意见,防止同一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导致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意,影响政府形象。

  (三)加强对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HTF〗对一些重大的、敏感的问题,或会同办理意见不一致且承办单位无法协调,需提请市政府研究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出面协调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并提请市政府进行研究,按时答复代表、委员,进行跟踪落实,不得敷衍、推诿,更不能把提请上级机关研究或协调的任务交给代表、委员。对最终解决权限在上级机关的问题,承办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或可以解决的,在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解释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汇报,按程序报请研究解决。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和市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提案,市政府领导要亲自签批办理意见,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各承办单位特别是牵头办理单位要召开办公会或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和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题调研,狠抓落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对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先行研究,拿出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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