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两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246件,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248件,共计494件。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建议提案是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从尊重代表、委员权利和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推进落实上,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应当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做到市政府系统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认真核对。今年“两会”期间,市人代会议案组和市政协会提案组按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内容要求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承办单位,并按独办、会办、分办三种类型进行交办。凡明确由一个单位办理的,属独办件,由办理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明确由一个单位主办、另一个或几个单位协办的,属会办件,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协办意见在2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各协办单位办理意见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凡明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主办的,属分办件,由办理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讨论研究,对因职责调整变动或本单位牵头办理有难度的办件,应说明理由并在交办后10天内退回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处理。对建议提案内容要求不具体、涉及多个部门的办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予以理解支持,尽量承接,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