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握价格调控导向。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稳定消费心理和市场预期。
三、着力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吸引社会投资扩大内需
(一)运用价格政策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坚持把运用价格和收费政策吸引社会投资、支持项目建设,作为价格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承诺、批文质押贷款等融资功能,吸引社会资金,加快以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污水处理、水利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宣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跟踪落实,重点抓好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涉及工业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等项目收费,凡是设定了弹性幅度的,一律执行低限标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20%,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规范中介机构等经营性服务收费。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编印《涉企收费手册》,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
(三)实行鼓励创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收取服务性收费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的,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企业实行三年创业扶持期,扶持期内报建手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四)清理取消抑制消费的价费措施。认真落实对再就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各项价费优惠措施。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抑制消费的价费措施,大力整治规范食宿、餐饮、交通、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欺诈宰客、牟取暴利等不正当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清理邮政资费及相关价费项目,规范邮政资费管理。逐步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等电价、水价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着力完善涉农价格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减负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