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物价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更好地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物价工作的重点调整到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来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我国外部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明显增加。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摆在全市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把郴州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着力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
(一)加强价格监测。建立完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认真开展粮、油、肥、能源、钢材、汽车、药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价格变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市场物价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
(二)健全价格调控预警制度。完善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粮食、猪肉、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价格调控的物质基础,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