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郴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不变,编制维持现状。
(5)市中心城区各街道、乡镇设立城管(爱卫)办公室(事业机构),可配事业编制2-3名,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社区要明确1名城管(爱卫)专干。
(6)市公安局城管大队现有机构、编制维持不变。
市中心城区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分局、苏仙分局人员编制上收市管,与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现有各支队的人员编制一起重新调整分配到市机动执法支队、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在省下达城管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之前,人员编制暂以人员控制数进行核定,具体事项由市编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2.北湖区、苏仙区城管执法机构人员上收
(1)以200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凡在编在职在岗、列入财政供养的
北湖区、苏仙区城管执法机构人员经自愿申请、审查后予以上收。人员上收控制数为:北湖区57人,苏仙区47人。具体上收人员由市、区编办及人事部门负责核实其进编手续、人员身份并经公示无误后确定。对不愿意上收、不符合规定和条件(包括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收。未上收人员由北湖区、苏仙区政府妥善安置。
(2)上收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待省里下达城管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后,对不符合执法上岗条件的人员,再进行分流安置。
(3)北湖区、苏仙区城管执法机构现有退休人员分别交由北湖区、苏仙区城管局(办)管理。
3.干部人事管理
(1)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支队长分别由北湖区、苏仙区城管局(办)局长(主任)兼任,副支队长分别兼任北湖区、苏仙区城管局(办)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
(2)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主要领导实行双重管理。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支队长由两区政府征求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任免,其支队长职务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任免,北湖区、苏仙区城管局(办)局长(主任)职务由两区政府任免。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征求两区政府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任免,其兼任的区城管局(办)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职务由两区政府任免。
(3)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征求两区政府的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任免。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干部)的职务由两区城管局(办)负责任免(聘用),报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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