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心城区城管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中心城区城管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郴州市中心城区城管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建立完善“一个窗口、一支队伍”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和“二级主体、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环卫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市中心城区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机构编制管理
(1)撤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执法支队、规划园林执法支队、市政公用执法支队、北湖分局、苏仙分局。
(2)保留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机动执法支队”),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重大执法活动和跨区域的重大城管执法案件的组织协调,城市基建渣土执法,城市规划执法,机动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3)组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北湖执法支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苏仙执法支队(以下简称“苏仙执法支队”),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机构。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分别与北湖区城管局(办)、苏仙区城管局(办)合署办公,负责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基建渣土除外)、规划(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行为)、园林绿化、市政、工商、户外广告、环保、殡葬、烟花爆竹和公安交通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具体工作,但行政处罚的主体为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和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实行总指挥、总调度,其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