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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0年底前,全市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个,新增处理能力141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规划完成总投资4亿元。

  二、建设要求

  (一)严格标准。所有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严格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场内收集、处理,实现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达标排放。原有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须组织专家论证,可改造利用的,按无害化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封场。禁止新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二)优化工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综合考虑焚烧、堆肥处理工艺,减少土地资源消耗。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餐厨垃圾综合利用。

  (三)科学合理。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活垃圾处理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建成区人口、设施服务范围、能源和消费结构、运距、地质地形条件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使用年限。

  三、建设主体

  各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郴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县市政府投入为主。各县市政府要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设施建设运营;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偿服务制度;合理使用有限的以奖代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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