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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项目。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依据、条款进行认真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逐项编制目录,不得遗漏行政处罚裁量权项目。

  (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梳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项目的基础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按照下列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准确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作为本部门和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特殊情况下,可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阶次或者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阶次。

  2.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同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标准的,应当适用一种标准。

  3.行政罚款的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的行政罚款幅度范围内,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阶次,相应划分若干个行政处罚裁量阶次,每一阶次均需明确具体的罚款额度。实施有幅度的罚款,一般应当适用中限以下罚款,但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严重违法行为除外。

  4.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合并适用的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应当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划定每一行政处罚种类所应当适用的标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时,应当划分不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及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

  5.限制人身自由的裁量权。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拘留划分为若干个具体的行政拘留的阶次,明确每一阶次的行政拘留期限。

  6.行政警告的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给予行政警告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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