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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郴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防止和避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和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平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对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罚款幅度应当相同。防止和避免发生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首要目标,对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首违轻违不罚,督促整改,帮助规范。能通过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能够轻罚的,原则上不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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