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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与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帮助解决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企业收储产品资金不足问题,大胆推行中小企业信托集合债和信托融资贷款等产品。

  (三)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快业务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经验改进中小企业国内贸易融资手段。探索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实行更为灵活的还款政策,缓解中小企业到期贷款还款压力。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加强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市财政局、市经委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加大项目申报和跟踪力度。市财政2009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产业引导和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等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五)加大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扶持力度。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股票融资、资产证券化、兼并重组、发行中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股权私募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8〕10号)精神,享受鼓励上市优惠政策,给予地方留成税收和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的奖励,鼓励和扶持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直接融资。

  (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同质条件下,各级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授予本市中小企业。对中标企业融资有困难的,银行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及时给予贷款支持。

  (七)加快调整中小企业结、付汇管理标准。市人民银行要在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我市中小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2009年起,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由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范围。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将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10%提高到25%,为涉外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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