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金融证券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制定的《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金融证券办、
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二○○九年五月)
为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湘财企〔2009〕12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做大做强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1亿元,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发挥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放大效应。鼓励全市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再担保。
(二)支持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鼓励县市区以入股方式加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永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郴州富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要将资本金扩大到1亿元,郴州海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郴州汇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要迅速开展担保业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
(三)强化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各担保机构要采取“担保公司+企业+金融机构”方式,确定重点支持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完善互动支持机制,为优势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国有和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对优势企业要采取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的方式,结合政府给予重点项目和企业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