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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

  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促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

  (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反映市内有关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或者对有关组织、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市长信箱”办理范围。

  二、办理机构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市信息化办共同负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信息化办负责来信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市长信箱”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三、办理原则

  “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政务类信件

  1.受理。市政府督查室受理市信息化办转来信件。

  2.交办。一般信件转市直部门直接办理;重要信件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件明确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信件以市政府督查室“市长批示件交办单”的形式交办,明确主办单位、办理回复的形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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