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绩效管理,落实办事期限制度。一是建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二是落实办事期限制度,努力缩短办事期限,提高办事效率。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
《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等,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事务办事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年内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五、全面推行行政公开。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市、县市区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是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二是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市、县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要在年内建成。三是要深化电子政务建设。按照《湖南省电子政务规定》要求,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加大推进无纸化办公力度。四是积极探索推行政府会议公开,逐步扩大政府会议公开范围。市、县市区政府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政府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席旁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经研室、市信息化办)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按照
《规定》和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
七、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
《规定》,是一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政府工作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
《规定》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郴州市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雷纯勇,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市人事局局长王存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袁亚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经研室、市信息化办、市政务公开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程序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周进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大力推进行政程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