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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几项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2009年,省政府将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二、扩大行政决策听证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单位范围和听证范围,增加听证数量。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2009年行政决策听证会计划,年内市、县市区政府至少要公开举行一次行政决策听证会。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听证会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工作,引导、指导各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行政决策听证会具体规程。(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本级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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