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查摸底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各地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地毯式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目标。各县市区须将清理排查情况于8月11日前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打击阶段(8月11日至9月25日)。根据清理排查情况,各地工商、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组织力量对发现的传销组织、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打击,抓获一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及时解救、遣散受骗参与传销人员。各相关部门要注意及时收集有关的音像、图片等资料,重大案件应一案一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26日至10月20日)。各地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前段时期工作进行一次清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10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线索,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各社区、村组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防范的目标,为做好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夯实基础;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人黑名单;社区、村组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理为重点,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开展什么活动。通过加强信息搜集工作,帮助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
(二)集中时间力量,加大打击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社区、村组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商、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伤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及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