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按照“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先自拆、后强拆,以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整治。
(一)第一批整治分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8月10日)。召开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动员大会;制发《关于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的通告》,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对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广告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列出拆除清单;对门店招牌广告按照“一店一牌、一楼一式、一街一景”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公布设计方案,对拟拆除的门店招牌广告提出规范要求。
2.自行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31日)。由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组织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拆除清单,依法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负责督促业主落实。
3.强制拆除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广告,由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组织城管和行政执法、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进入强制拆除程序的,其强制拆除费用由广告业主承担。
4.规范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辖区内各街道尚未按照“一店一牌、一楼一式、一街一景”要求设置的门店招牌广告进行规范设置。门店产权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该机关事业单位为门店招牌广告规范提升的责任人,其他门店由门店经营者负责。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新设置的门店招牌广告由各门店业主负责,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要求设置;违者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二)第二批的整治步骤参照第一批进行,由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社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北湖区政府区长周迎春、苏仙区政府区长陈湘安、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朱付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三春、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徐延波、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向罗生、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吴其龙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城投中心、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由张扬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付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