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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兴市东江镇高码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兴市东江镇高码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169号)


资兴市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准实施资兴市东江镇高码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资政〔2009〕3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资兴市东江镇、高码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你市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实施特殊保护,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

  二是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防止建设项目突破《规划》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高污染、高消耗、低水平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布局,提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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