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禾县钟水乡莲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175号)
嘉禾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准实施嘉禾县钟水乡、莲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嘉政〔2009〕5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嘉禾县钟水乡、莲荷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实施特殊保护,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
二、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防止建设项目突破《规划》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控制高污染、高消耗、低水平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布局,提高工业园区产业集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