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地审批
垃圾站、公厕报建手续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负责办理。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按照《郴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09〕68号)规定,快速办理垃圾站、公厕报建手续。
(三)土建工程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的垃圾站、公厕建设任务,依法依规实施工程发包,组织本辖区垃圾站、公厕土建工程建设。
(四)设备采购
垃圾站机械设备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采购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市环卫处提供技术参数。垃圾站机械设备要统一质量标准,合理调配。
(五)工程设计和监理
由市环卫处依法委托相应设计单位编制垃圾站、公厕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市建设局负责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定工程监理单位。
(六)建设资金落实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辖区新建、改建垃圾站、公厕的建设资金和机械设备采购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采取“以奖代投”形式给予补助,即新建一座垃圾站或公厕奖励10万元,垃圾站、公厕合建一座奖励15万元。市城区垃圾站、公厕改建按“先建后拆,谁拆谁建”原则执行,改建任务不纳入市政府“以奖代投”范畴。
(七)工程验收及预决算评审
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对垃圾站、公厕建设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工程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八)建后管理
新建、改建的垃圾站、公厕移交管理与工程竣工一并进行。垃圾站由垃圾清运部门负责管理,公厕由公厕保洁部门负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月、季、年报制度。垃圾站、公厕建设项目业主按月度、季度、年度将垃圾站、公厕项目建设情况报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三同制度”。垃圾站、公厕建设严格遵循“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制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垃圾站、公厕建设任务纳入各级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协调办会同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确保建设任务按质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