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86号)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提升我市市容市貌水平,根据《郴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09〕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逐步取消市城区敞开式垃圾斗,实行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切实解决市民入厕和倾倒垃圾等生活问题,全面完成垃圾站和公厕建设任务。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任组长,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朱付山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的统一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由曹晓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的具体协调工作。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三、工作内容
市城区垃圾站、公厕建设工作按属地管理、属地实施原则,分别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选址
垃圾站、公厕选址要结合市规划局要求,尽可能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斗摆放点)、公厕所在位置上实行新建和改造,尽量动员相关企业、单位、庭院住宅区、村组提供建设用地。市环卫处要积极协助市规划局及时办理垃圾站、公厕选址规划定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