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由市考核办对22个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支持配合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受理有关单位的投诉并进行协调处置。年底,22个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执行市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四条硬性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提供服务、支持为民办实事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考核办。市考核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年终考核意见,经市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市考核办根据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2009年度考核情况,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两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再结合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级,经市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五、等级评定
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等级评定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年终经省、市考核办检查验收确认考核指标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市区,取消2009年度先进等次的评选资格。从考核达标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中,以年终考评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评定前6名的县市区、前11名的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为2009年度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对县市区序列先进单位进行评选时,若出现两县市区考核得分相等的情况,优先考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
六、奖惩办法
(一)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授予“2009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可评为“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个人”,并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可评优,事迹突出的可记功;
3.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
4.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达标等级的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可获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