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县市区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上报时间为下月5日之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并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季自评情况报市考核办;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分组对县市区进行综合检查,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对单项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组成综合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单项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数据评估认定,再根据年终验收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及民意测评情况,由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评定。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须将县市区单项工作年终检查验收方案报经市考核办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年终考核验收。检查验收完成之后,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将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制定,报市考核办备案),并将考核评分结果在检查验收结束之后15日内报市考核办。各县市区单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由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对县市区单项工作考核的简单平均分和市考核办的日常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及市统计局民调中心的民意测评评分相加之和,则为该县市区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
(二)对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21个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对县市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并将每月调度、每季自评的情况及时上报市考核办(月调度情况上报时间为下月5日之前,季自评情况上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负责统一组织对21个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
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各县市区单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将全市综合情况和数据报表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市考核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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