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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郴州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2009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考核,确保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9〕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郴州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对全市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11个县市区政府。

  (二)21个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村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综治办、市农经局、市残联、郴州电业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

  (三)22个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路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人民银行、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规划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卫处、郴电国际、市污水处理厂。

  三、考核内容

  (一)郴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全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200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有关责任主体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基点记基础分10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记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工程质量、督查督办、日常管理、社会评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以综合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考评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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