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确保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一、下达市长督办卡
对工作进度未达到省市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工作要求或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攻坚年活动方案要求的县市区政府,下达市长督办卡。
二、建立矿产资源整合证照办理绿色通道
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矿山整合方案和办证资料进行集中会审,联合办公。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对整合矿山办证资料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1周。
三、加强督查指导和行政问责
(一)市政府派驻重点矿区督导组每月督导1次以上,直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完成。
(二)市政府派驻各县市区督查组要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于9月份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三)对市长督办卡和市委、市政府其他形式督办事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市监察局实行行政问责。
四、定期通报,营造氛围
(一)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合办)每月调度通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情况一次以上。各县市区整合办要明确1名联络员,建立信息月报制度,每月月底之前将当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相关信息报市整合办(联系人:陈仲冬, 电话:2296831)。
(二)近期在《郴州日报》、郴州电视台等媒体公告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三)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郴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考核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郴州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