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消一切限制到农村信用社开户的歧视性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和其他有关专项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到期贷款。对恶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实施清收。对清收回笼的不良贷款,70%要用于支持地方“三农”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应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逐步构建合理、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
四、农村信用社要把握市场化取向,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逐步适应现代农村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创新信贷品种,优化信贷结构,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