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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湖区鲁塘镇原积财石墨矿“8·28”非法生产导致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湖区鲁塘镇原积财石墨矿“8·28”非法生产导致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郴政办函[2009]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2009年8月28日下午16时,北湖区鲁塘镇原积财石墨矿井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矿井为鲁塘矿区矿产资源整合规划的一个被整合矿井,尚未下达整合决定。该事故是因石墨矿关停不到位,擅自非法组织生产造成的,是继桂阳县荷叶镇旺达石墨矿“8·24”重大涉险透水事故后的又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整合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非法矿山非法生产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市政府决定对该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为认真吸取“8·28”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石墨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煤矿、石墨矿从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实行全面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要抽调专人组成市县乡三级联合工作组进驻全市所有煤矿、石墨矿企业,负责督促和指导煤矿、石墨矿企业做好停产整顿、资源整合、技改扩能工作。二是煤矿、石墨矿企业必须集中人、财、物力,抓好矿井技改扩能工作,确保在湘政办明电〔2009〕9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改扩能任务。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测和抽放系统。停产整顿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违法组织煤炭(石墨)生产。资源整合矿井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停产整顿矿井必须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技改矿井必须按技改设计进行施工。

  二、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县市区要对保留煤矿、石墨矿的井口实行挂牌管理。对辖区内应关闭而未关闭、非法反弹的煤矿、石墨矿,必须彻底关闭;对不属于省政府批准保留矿井、整合技改设计不再予以利用的井筒,必须按照“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对被整合煤矿、石墨矿技改设计后期需要利用的井筒,要先拆除一切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封闭井口,予以关停。凡发现煤矿、石墨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违法组织生产的,依法从严查处;因停产整顿不到位,擅自违法组织生产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凡发现应关闭而未关闭矿井、关闭不符合标准的矿井,一律按非法矿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乡镇凡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煤矿、石墨矿的,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非法生产矿主,要从严从重处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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