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9]1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省应急救援总队、市州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省应急救援总队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市州、县市区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依托市州、县市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组建。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大队主官担任。省应急救援总队领导市州、县市区应急救援支队、大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二、工作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