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当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部门限期解决责任制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确保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郴办字〔2009〕44号)和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暨社区移交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当前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部门限期解决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监察、督查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不负责任、行动不力、推诿扯皮,影响企业改革改制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而影响改革改制目标任务完成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清算组、留守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国资委、市企改办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各企业单位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抓住时机,群策群力,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确保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