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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9年7月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办法》《办法》文本可从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二)认真组织《办法》培训。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对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办法》培训,特别是要切实培训好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人员、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加强《办法》的宣传。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规定》《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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