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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二)2009年10月31日前根据排查情况,完成校舍鉴定工作,并制订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及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三)根据批准的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相关标准,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2009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五、工作机制

  成立郴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为我市各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负责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

  六、资金筹措、管理和项目优惠政策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以县级为主),中央财政补助。省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市级筹措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进展较快的县市区;县市区要在整合目前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项目(如合格学校建设、初中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城区扩容等)资金的基础上,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鼓励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筹措社会资金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具体资金筹措和安排办法待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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