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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郴州市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郴州市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郴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郴州“两城”建设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推广第一轮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创建经验,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创建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所有乡镇达到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至2014年底,50%左右的乡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30%左右的乡镇达到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同时创建2-3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鼓励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基本要求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1.落实领导责任制。乡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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