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内容
1.道路横断面:
(1)合理设计车道宽度(原则上为50-60米),尽可能增加车道数量,有条件的可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设立港湾式停靠点。
(2)合理设计人行道宽度,保证人行通畅。
2.道路交叉路口:
(1)合理设置红绿灯。
(2)对不宜设置红绿灯的交叉路口,设置交通岛和行人通行线。
3.道路铺装:
(1)路面加铺改性沥青或重胶沥青混凝土。
(2)路缘石原则上采用麻石,人行道铺装材料和颜色、图案等,根据周边环境具体情况确定。
4.道路绿化:
(1)道路设计中的绿化尽量满足绿化率的要求。
(2)在道路的交叉口、空地视周边环境设置绿化景点及小品。
(3)绿化配置力求多样化,选用适应我市气候等环境条件的苗木品种。
5.配套设施:
(1)合理设置斑马线,配置信号灯,在条件允许的地段设置人行天桥。
(2)合理建设停车场、站。
(3)规范设置各种广告牌、路牌、分接箱、检查井、路灯、消防栓。井盖一律选用复合材料,其标高与路面或人行道一致。
(4)道路沿线各种管(杆)线一律下地,与道路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原则上一次性做好管(杆)线下地工作,10年内防止随意开挖铺设管(杆)线、破坏道路等现象发生。
(三)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改扩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尽快着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9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市直相关部门。同时,要尽快开展征地拆迁调查摸底和道路建设资金筹集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2.市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标准,高起点、高标准做好郴资桂道路改扩建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道路施工图设计尽可能委托同一家设计单位同步完成,实现设计标准和质量特性的统一性。
3.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统一确定征地拆迁政策依据和标准,尽快开展或指导相关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测量等基础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由属地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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