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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企业帮促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工业保增长激励机制。市财政在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以外,另安排工业保增长奖励专项资金,对四季度工业保增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一)县市区以2008年四季度为基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分管工业的副书记(常委)、副县市区长、经济局长予以奖励;

  (二)对纳入市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名录的重点企业,四季度工业增加值在去年同期基数上增长30%以上的,予以奖励。

  (三)对各县市区年产值过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参照市里意见,制定鼓励奖励措施。

  (四)对供电企业今年四季度电力供应能够满足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工业用电总量与去年四季度同比增长12%以上的,予以奖励。

  (五)对到今年年底前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年初预定计划目标的市级重大工业项目,予以奖励。

  (六)对在四季度工业保增长工作中工作得力、效果突出的市直帮促督查组予以奖励。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对本县市区派驻企业的帮促工作组进行奖励。

  五、延长企业“特别保护期”实施时间。对全市企业“特别保护期”实施时间延续至2009年底。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财税查收等重要特殊事项的行政检查外,各级各部门原则上暂停对企业的各类检查、督查、评比、达标等活动。

  六、保证工业生产要素需求。各县市区要在符合煤矿复产验收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认真抓好煤炭生产、稳产,增加供给量,保障全市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煤需求。要积极争取省经委和省电力公司支持,增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和企业新增用电量,提前做好电力迎峰度冬工作。要继续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市的支持,扩大运力供给总量,优化运力供给结构,满足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运输需求。

  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增长政策措施。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和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对已经落实的要跟踪服务,对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要突出抓好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郴州市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决定》、《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助推经济复苏、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落实。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各部委和省里的资金、政策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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