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企业帮促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园区,市级重点工业企业: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普遍遇到困难,9月份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开展以后,工业生产下行压力加大,全市9月份单月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同比分别下降7.97%和1.55%,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企业帮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业保增长落实机制。为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决定建立工业保增长落实机制,实行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签署市长督办令制度,责成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并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跟踪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业保增长落实机制,对本地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开通“大企业服务直通车”,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现场办公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和项目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重点企业服务帮扶机制。各级各部门近期要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作为重中之重,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和项目一线,抓调查研究、抓协调服务、抓问题解决。对市属以上骨干工业企业,由市级领导带队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帮促活动。对年产值上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跟踪服务,组建3人以上的工作组入驻帮促。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联系协调机制,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重点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类突出问题。
三、建立全市工业保增长监督考核机制。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全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原安排的六个服务工作组改为“企业服务年”活动督查组,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业保增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建立服务企业台账制度和突出问题挂账督办制度,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作为、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人和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