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成单位及主要任务。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组成单位,由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严肃事故责任查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追踪源头,处理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执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畅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按照《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四)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根据调查处理工作需要,提出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建议方案,牵头成立“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跨市(州)、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案应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1.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以及调查处理工作需要,组成“XXX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下设综合组、专家技术组、责任组。
2.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人员应迅速到达事故发生地,深入事故现场搜集相关证据、证物;询问有关人员;查封和妥善保存相关材料、资料、样品、残留,必要时应送相关技术机构进行检测。
3.形成联合调查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联合调查组在进行研究分析、专家论证、技术鉴定基础上,应及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定性,评估事故影响程度,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调查结论和行政责任追究建议,形成“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报告”,联合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内提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内。
三、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审定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参加,在联合调查组形成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初步处理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责任审定会议由市监察局局长主持(也可委托分管副局长主持),形成《XX较大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专题会议纪要》 以下简称《会议纪要》)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