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资府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政府领导、行业部门主管、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控制我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和抵御潜在风险能力,有效查处较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监察机夷要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严肃查处在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提升我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控制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联合查处协作机制
(一)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市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牵头部门。其工作职责是:按照
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根据需要成立“XX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联合调查组”,负责提出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建议方案,组织开展查处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