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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鸡西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四、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根据《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和县(市)金融办公室或区(经济计划局)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主体,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上级监管机构可向下延伸进行监管。市金融办公室要在全市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信息系统,不断提升网络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重点防范和处置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高利贷和违法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合规运行。

  工商部门要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时,严格把握准入条件,并注意加强巡查和信用分类监管、企业年度检验等,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

  人民银行要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管理,及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现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监督检查,完善遏制高利贷及暗箱操作的防控措施。

  银监部门要根据银行业金融监管经验和办法,协助市金融办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措施,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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