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测绘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8〕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抓好全市测绘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测绘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确保各项建设活动定位基准的统一性和可靠性、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的测绘事业有了一定发展,在完善市、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基础测绘建设水平,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统一监管薄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作配合,为测绘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测绘事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07〕30号、川府发〔2008〕7号和《四川省编办关于明确市(州)、县(市、区)测绘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通知》(川编办〔2005〕39号)有关精神,加强县(市、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各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承担,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可增挂县(市、区)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并明确1名部门领导分管测绘工作。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应确定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要解决开办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