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
(鸡政办发〔2009〕8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为便于市政府领导同志统筹安排工作日程,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分别于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一8时30分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召开的,由市长确定。
二、议题审批程序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审议前要按程序审批。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项,由提出议题的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呈报,由常秘室受理并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经主管副市长同意,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最后报市长审定。对各位副市长在有关文件、报告等材料上签批或口头交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常秘室填报议题申报表,经提出议题的副市长签署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最后报市长审定。市长直接提出的议题,由常秘室填写审批表并注明市长意见。紧急事项需立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经市长同意后可先安排上会,会后由有关方面补填议题审批表。原则上未履行申报程序的不安排上会。
三、会前协调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采取会签、分别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协商等办法进行充分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部门协调不了的事情,由秘书长协调,协调难度大的重要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协调。除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外,不经协调不上会。会前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急需提交会议审议的,要在汇报材料中注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几种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参考。常秘室要协助领导认真做好议题协调和汇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以文件签批代替会议审批的议题,签批前要按照不协调一致不送签的原则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四、会前准备及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