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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1.优秀文学人才奖、优秀艺术人才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教练员奖: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2.文学创作扶持奖、艺术创作扶持奖、体育发展扶持奖:每个项目2-3万元。

  四、评奖对象

  为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

  五、评奖条件(见附件2)

  六、评奖时限

  每届评奖时限为1年。奖项申报者(单位)所获各种奖励、表彰等印证材料的时限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七、评奖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者应在次年的1月1日至31日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优秀人才奖申报者按要求填写《优秀人才奖申报表》,并提交作品发表、出版、获奖等相关的报刊、证书、赛事通知、文件等资料。

  (2)扶持奖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扶持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1份;申报项目具体内容;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出版物等。

  (3)申请扶持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主创者。

  3.申报程序:市级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应按管辖和类别向市文体局、市文联、市社科联申报,各区县所属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区县人民政府申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文体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奖项汇总后,组织专业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将评选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三)复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小组的意见,组织委员对奖项和等级进行复审。

  (四)审批。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复审的奖项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

  (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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