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秀文学人才奖、优秀艺术人才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教练员奖: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2.文学创作扶持奖、艺术创作扶持奖、体育发展扶持奖:每个项目2-3万元。
四、评奖对象
为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
五、评奖条件(见附件2)
六、评奖时限
每届评奖时限为1年。奖项申报者(单位)所获各种奖励、表彰等印证材料的时限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七、评奖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者应在次年的1月1日至31日内申报。
2.申报材料:
(1)优秀人才奖申报者按要求填写《优秀人才奖申报表》,并提交作品发表、出版、获奖等相关的报刊、证书、赛事通知、文件等资料。
(2)扶持奖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扶持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1份;申报项目具体内容;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出版物等。
(3)申请扶持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必须是主创者。
3.申报程序:市级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应按管辖和类别向市文体局、市文联、市社科联申报,各区县所属部门(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区县人民政府申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文体局、市文联、市社科联对申报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初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奖项汇总后,组织专业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将评选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三)复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小组的意见,组织委员对奖项和等级进行复审。
(四)审批。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复审的奖项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后,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
(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