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眉府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奖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奖办法
(试行)
为促进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成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的原则。
二、评奖机构
(一)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突出成就奖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职责:制定、完善评奖办法;审查专业评审小组初审的获奖者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二)眉山市文学、艺术、体育专业评审小组。
1.专业评审小组由本专业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业评审小组的组长及评委须经评审委员会认定。
2.专业评审小组职责:负责初审本专业类突出成就奖的成果,根据评奖办法,提出获奖依据及等级建议。
三、奖项设置及奖金
(一)文学类奖项设置。
1.设置优秀文学人才奖和文学创作扶持奖。
2.优秀文学人才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二)艺术类奖项设置。
1.设置优秀艺术人才奖和艺术创作扶持奖。
2.优秀艺术人才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三)体育类奖项设置。
1.设置优秀运动员奖、优秀教练员奖、体育发展扶持奖。
2.优秀运动员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3.优秀教练员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四)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