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网站报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192号);
8、省局《辽宁省道路运输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辽地税发〔2003〕93号);
9、其它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自2009年1月份开始至2009年7月份结束, 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分析准备阶段(1月下旬)
1、建立领导机构,推进工作开展
省局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领导小组,邢恩惠副局长为组长,刘保林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征管、稽查、发票、流转税、计统和税源等处(所)为成员单位。
2、开展事前分析,确定整治重点
结合本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预警分析、纳税评估及各种税收征管资料开展事前分析,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本辖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至6月)
各级地税机关按照上述整治内容要求,合理分工,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确定的重点行业和区域统一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收尾总结阶段(7月)
对在整治行动中查出的问题、案件,要按规定认真解决与处理,尽快办结。同时,要认真做好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并按要求上报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内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地税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并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使我省发票涉税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省市局征管、稽查、发票、流转、计统和税源等部门,县区局综合一科、计证科、综合二科、管理科(所、分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协作和衔接,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
省市局由稽查处(科)牵头,征管、发票和流转税处(科、所)配合。县区局由综合一科牵头,综合二科、计征科和管理科(所、分局)共同配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