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月申报期内正常办理地方税费申报时,不再向地税机关报送纸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只需填写《综合申报表》中汇总的支付个人收入总额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总额即可。地税机关征收窗口依据综合申报表打印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税收缴款书。
3、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每月申报期内正常办理地方税费申报之前或之后,必须登录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218.25.48.199/),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最迟不能超过应申报月份的最后一天。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进行网站申报时,如果只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则不需要在网站填写综合申报表。在网站填写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格后上传即可,不会因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而产生重复征税。
(二)采用“办税通”申报
1、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纳税人;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万以上的纳税人必须使用“办税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明细申报。
2、安装并使用“办税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等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须通过“办税通”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开通“办税通”申报纳税程序
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相关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办税通”电子报税所需的申请表及协议书;
2、将申请表及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
3、主管地税机关将“办税通”电子报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相关纳税人名单提供给电子报税指定软件服务商和安全认证服务商;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相关纳税人到“办税通” 电子报税软件服务商和电子政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服务商的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办税通” 电子报税软件服务商和CA服务商相关培训。
三、开通网站报税申报纳税程序
1、县区局综合一科负责网站申报方式受理、核准。网站申报纳税方式经审核通过后,对需要使用CA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相关纳税人,由县区局综合一科负责发行。对需要使用密码进行网站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相关纳税人,由唯一指定办税人员在主管地税机关当场进行密码设置,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