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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广大扣缴义务人和数百万纳税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地税机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注意掌握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协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部署以及“办税通”和网站报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对内统筹各个职能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各方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为保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目标的实现,按照职责分工并遵循高效协调的原则,各市局所得税职能机构负责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的申报组织、检查和指导工作,市局征管职能机构负责“办税通”及网站报税的推广工作。县区局综合一科负责“办税通”和网站报税推广应用、申报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综合二科负责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关于培训工作,由省局负责对市及县区局相关人员进行“办税通”和网站报税操作技能的培训,市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区局对扣缴义务人的培训。

  附件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驻华机构,均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三、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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