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建立统一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
27.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推动公安、司法、安监、计生、城管等领域的管理由城市向农村社区延伸,构建城乡协调联动的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团体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体制与机制,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28.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把对农村的社区化管理作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抓手,在为农民提供社区化的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服务的同时,为开展社区警务、司法调解、社团组织管理等社会管理提供平台。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九、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29.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海域与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步伐,为维护农村各类财产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依靠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形成农村产权流转的长效机制。
30.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把建立有利于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城市企业通过租赁、入股、接受土地承包权转让等形式到农村进行开发经营,以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在农村改造和村庄整合中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进行挂钩,挂钩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中农民新建住房和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等补贴。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的可行性,逐步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共同责任机制。
31.统筹配置城乡金融资源。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和金融机构向农村设置,着力突破农村发展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瓶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发放贷款的要求,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发展村镇银行等面向“三农”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资金互助合作社。金融部门要优先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加强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政府支持下的农村各类社会保险事业,全方位改善农村金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