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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

  10.统筹城乡居民住房建设。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市场运作,落实资金、土地、信贷支持政策,把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与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与旧村改造、整村迁建、迁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相结合。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予以支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逐步向农民工免费开放,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四、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推进城乡经济融合
  11.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加强对城乡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城市二三产业项目的布局,要考虑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支农化工等涉农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需要农村配套、提供原料和能够吸纳大批农村劳动力的产业。鼓励发展城乡联动、同兴共赢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适宜于农村发展的二三产业项目向农村布局,努力形成一个工业项目、一个骨干企业带起一方农村经济,安置一批农村劳动力的发展格局。
  12.引导社会化服务行业向农村延伸。统筹考虑城乡服务业的布局与发展,针对农村人口集中度低、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薄弱的实际,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降低产业进入门槛等措施,鼓励商贸、流通、金融和中介组织等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布局或建网布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13.鼓励城市二三产业下乡和农民进城“双向流动”,把推进城市二三产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下乡和农民进城作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的重要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市企业参与旧村改造和发展现代农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建设的现代化。同时.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城镇务工、定居的限制,为农民融入城镇提供条件,通过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
  14. 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着力点,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方式,加大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城经济和中心镇经济的培植力度,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培育以优势产业为核心、优势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促进形成县域支柱产业。鼓励和支持发展县域商贸和物流产业.畅通农村流通渠道。要逐步扩大县、镇两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以增强其经济发展活力、行政协调能力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实力。对纳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县(市),镇,可先行开展扩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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