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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

  三、统筹城乡规规布局,提高村镇功能与建设水平
  6.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的新格局。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协调发展,实行城乡发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形成城乡融合衔接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依法监督和管理,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7.构建一体化的城、镇、村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合理规划城、镇、村(社区)结构布局。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抓紧制定城乡一体的新型村镇结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为未来几十年的城镇体系建设提供正确的规划引导。把推进村镇布局的规模化作为重要规划原则,以村镇布局,的规模化带动村镇基础设施的现代化,为缩小城乡差距创造条件、打好基础。在充分考虑人文习俗、资源条件、交通区位和发展基础的前提下,中心镇的人口规模可按50000人以上规划,中心村(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可按3000-10000人规划。近期,也可主要依托原来的“管理区”或“管理片”进行布局。
  8.确立衔接互补的城;镇、村功能定位。县级市和县城驻地是县域人口和二三产业的聚集地,要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以中等城市为发展目标。城市郊区、独立工矿区周边和城区内村庄,应纳入城市发展总体框架,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心镇主要功能是衔接城乡。为农村发展非农产业特别是乡村工业提供载体,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其基础设施主要按城市发展要求进行配置,发展目标为小城市。中心村(农村社区)是农民主要聚集地。以发展一三产业为主,生活设施要按中心镇的标准进行规划,生产设施主要与一三产业和手工业发展相适应,其主要功能是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载体,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生活场所,并为其兼营一般性非农产业提供条件。一般行政村除一部分可改造为现代化农村居民点或农业作业点外,大部分应逐步与中心村(农村社区)、中心镇和城市进行整合。
  9.引导农民和农村非农产业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在努力做大做强县城的同时,建立农民和农村非农产业向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的促进机制。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建设资金要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倾斜,城乡统筹的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主要与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衔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敬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要重点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商贸、流通、金融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应重点向中心镇和中心村(农村社区)布局,以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制定和完善鼓励宅基地节约、房屋迁建补贴和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融入城市或向中心镇、中心村(农村社区)集中。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要视不同情况稳步推进,东,中、西部地区要有所区别。当前,可主要鼓励和引导城市郊区、重要工矿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中村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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