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商委要支持邮政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代承办企业向农村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便民商店进行商品配送,逐步提高农村商品统一配送比率。积极推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的村级便民商店代办邮政业务,整合资源,在村级便民商店中搭载村邮站功能。支持邮政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化水平。鼓励邮政为“家电汽摩下乡”提供综合服务,协调“家电汽摩下乡”中标企业和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使用邮政商函、物流等业务。
(六)县地税局要针对邮政农村物流配送运作困难、投入大的实情,研究农副产品进城的物流收入税收问题;按相关政策规定减免服务“三农”产品配送税费。
(七)县工商局要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配送和经营农资产品办理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县邮政公司直营门点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可凭县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为其办理登记手续。
(八)县金融办要支持邮政在金融网点缺乏的乡镇设置金融网点,推广信用村镇建设,协调解决信用村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支持邮政开展服务“三农”金融结算。
(九)县安监局要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为邮政物流企业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要充分利用现有各乡镇危化品仓储的能力,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供便利。
五、加强监督引导,切实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县邮政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做好监督、引导和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一是要加大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强统筹规划,加强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改造扩建补建乡镇邮政局(所)农资配送中心项目。二是引导邮政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深化邮政改革,引导邮政企业拓宽农村物流领域,畅通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流通渠道。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撤并审批制度。四是完善农村服务标准和保障措施,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邮政企业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提升网点功能,提升农村邮政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