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9〕2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县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石柱县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321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利用邮政网络优势,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大意义
农村邮政物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民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惠农、强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农资流通渠道,规范其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对增加乡镇就业岗位,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县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积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自觉履行责任,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达到聚集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邮政法》的具体要求和全国推广山东邮政发展物流经验现场会议精神,不断深化邮政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大邮政物流科技含量投入,充分发挥邮政优势,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